Mar 18, 2010

支持還是廢除死刑?

前一陣子,最熱門的話題,應該是前法務部長王清峰的一番自白,挑起廢除死刑的正反兩方人士的激烈對立。事件的起因,應該是台灣政府有意朝廢除死刑的方向前進,所以最近幾任的法務部長(陳定南,施茂林,王清峰),對於死刑定讞的案子都沒有執行(死刑執行需法務部長簽字)。就在王清峰的一篇文章達到高峰,激起社會大多人的強烈反對,但也在王清峰請辭下台之後,也就有如風過無痕般,鮮少見到有人再提起這個議題。

這一件事引發大眾對公共議題的興趣、討論及思考。作為一位法務部長,是否應該簽死刑執行令,成為一個政治問題,民意的壓力讓政府不得不換人,但對於是否廢除死刑,以及正反兩方的討論空間,卻一下子就消失了。很有意思的是,在這之前,往往聽到的是推動廢死團體的聲音,王清峰事件一爆發,就讓這些平時比較沒有聲音,卻佔社會大多數的支持死刑民眾,一個個都急於跳出來發聲。這其中有不少值得令人思考和討論的理性發言,但大多數支持死刑的人,在我的觀察,就宛如是要糖吃但沒吃到,就在地上打滾大聲吵鬧的小孩一般。如今,糖要給了(問題是誰給?),可以吃到糖的小孩,當然就乖乖地的安靜下來了。

在王清峰事件落幕之後,議題討論應該會比較趨緩且具理性,這是我不想在第一時間就寫下這篇文的原因之一;第二,正反兩方的立論在哪裡,在事情發展的一段時間後,可以有比較多的資料讓我寫下來;最後,我自己也是要時間消化沈澱的,也趁機整理自己的想法。

支持廢除死刑的理由主要包括:(1) 死刑為不可逆的刑罰 (2) 生命神聖或人權的概念 (3) 死刑無助降低犯罪率。

我的想法是 (1) 這點主要是考量在冤獄的可能性。但司法程序上可能出現的瑕疵,應該回到程序上來解決,沒有死刑無法減少瑕疵的存在。 (2) 這是個人宗教或信仰的價值,並無法反應社會的價值,至少目前台灣社會的價值不是如此。 (3) 在試圖找出數據說死刑無助降低犯罪,但數字的解讀各有各話;有美國學者統計結論是,少一個死刑增加五個殺人案。

反對廢死或支持死刑的理由有:(1) 報應 (2) 受害者(家屬)或正義的訴求 (3) 社會成本和安全 (4) 民意。

我的想法是 (1) 一報還一報,那法律為何不讓被打的人打回去? (2) 受害者(家屬)的訴求不等同正義,被打的人希望加害者去死,加害者就得死? (3) 死刑不見得成本低,而且永久隔離不是只有死刑一途;有人說「今天如果你不弄死他,有一天你就會被他弄死」,那是以未發生之事入罪於人。 (4) 即使在民主社會,民意無法高過一切,說民意第一的人,我會想起紅衛兵。

我覺得對於這個議題,可以從死刑或刑罰設定的目的來討論,應該不外乎 (1) 嚇阻可能發生的罪犯 (2) 使犯罪者付出相當的代價 (3) 平衡社會成本和風險。廢除和支持死刑兩方,都有說不盡且說不清的理由,難道沒有第三條路?上星期在 FB 看到一位學長寫的短文,提到一個令我覺得頗贊同的想法:Reconciliation。他的原文為:「讓受害者家屬參與加害嫌犯的審判過程,並且提供嫌犯面對家屬自白、認錯和求取寬恕的諒解和解機會,最後如果原來是死刑的判決,最終交由家屬自己決定要不要簽署(在諒解和和解的過程之後)」。當然,技術上會有「誰才能代表死去的受害者」的問題,但這似乎是一種兩者並存的可行之路。

廢死團體花了這麼多年的力氣在推動廢死,因為王清峰的一席話而反挫,但也明顯呈現出台灣社會的報復嗜血和逞一時之快的個性。我嘗試在兩方「陣營」中提出我的疑點(如以上所列),但能冷靜以對並理性回答的人,比謾罵我的人少得像稀有動物。在支持死刑這方,更可以見識到「鄉民」的無理和一窩瘋;在廢除死刑這廂,理性比較高,但很多人都是以高高在上的優越姿態對待其它人。我是期望事過之後,大家能安靜地反思一下自己的想法,下次提出能說服我的想法。

1 comment:

  1. 傳說-飄渺無痕18/3/10 1:37 PM

    (1) 一報還一報,那法律為何不讓被打的人打回去?
    為了避免私刑、為了避免犯罪失去控制等等!
    所以法律對於各種不同的罪行訂出各種不同的刑罰來處罰犯罪者!
    湯英伸的例子就很明白!
    湯英伸受到顧主壓迫,沒有依法律規定尋求保障,卻動用私刑滅了顧主滿門!
    這樣會比較好嗎???

    (2) 受害者(家屬)的訴求不等同正義,被打的人希望加害者去死,加害者就得死?
    所以才需要法律!
    而不是任由受害者動私刑!

    (3) 死刑不見得成本低,而且永久隔離不是只有死刑一途;
    對社會大眾來說,將罪證確鑿的死刑犯執行死刑,絕對是成本最低的方法!
    一顆子彈才多少錢???
    至於永久隔離....
    死刑級監獄蓋在你家旁邊好不好???

    (4) 即使在民主社會,民意無法高過一切,說民意第一的人,我會想起紅衛兵。
    你應該是想說「多數暴力」吧???
    但是法律本就是要多數人都認同
    受到規範的人群才會自發性的去遵守
    法律不合時宜時才會循正當管道要求修改
    否則每個人都將自己的意志強加於別人
    秩序何存???
    社會何在???
    人類如何進步??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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