Nov 23, 2005

「芝加哥TECO法律座談」筆記

居安思危、未雨繆綢:淺論美國法律之執行與個人自保之道

11/19/2005參加芝加哥TECO這次辦的座談會,我的收獲實在不少,在美國身為一個異鄉客,像這樣的「常識」真的是有必要的,作為自身保護的最後屏障。若是不想看這長篇大論,建議至少讀遇上警察的自處之道的部分。

不過,題外話,似乎大部分的留學生對這樣的題目,興趣缺缺。現場參加的學生不到十人,而且有意思的是,Purdue的學生就來了六位,這實在是大出 我意料之外。或是一般人覺得用過去的經驗,或是所謂的「常識」來應付相關的問題,但在這場座談會之後才發覺,那很有可能會讓你吃上不少苦頭。

這次演講人,舒安居律師,所談的內容很多,無法詳細的一一道來,只能記述下來重要的幾個部分。以下的內容,是經過我自己回憶整理之後寫下來的,與當 天座談會的內容不盡相同。另外,在各個州可能會略有不同,請大家自己詳查。主要可以大致分成四大項, 美國法律概要、遇上警察的自處之道、及租屋和駕車的守則。

1. 美國法律概要

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,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。若是不了解法律,一旦遇到糾紛問題的時候,通常都是吃虧在自己。而且用風險評估和控管的方式來看待問題是 很重要的,若是希望藉由法律的途徑尋求公道和賠償,所要花費的時間、精力和金錢,是否合理;事前的多花心思,總比事後問題發生好得多。就像「你不理財,財 不理你」,完全不了解法律的運作方式,等於是讓自己暴露在毫無防範的危險之中。

先來看看兩個「但是」。

雖然美國是一個高度法治的社會,但在美國久住了,還是會發現,connection is everything,有關係的人就是比較有辦法。例如,兩人在酒吧打架被關進警察局拘留所,認識參議員的仁兄想當然的會早早就被放出來;沒有關係的仁兄,就只能待在沒水沒食物,臭氣薰天的拘留所內。君子不履險地,自保第一,才是聰明的選擇。

雖然在美國憲法中明文規定,不可以因為種族、膚色、性別、信仰、國藉而有差別待遇,但是,這只有在美國境內才有效。也就是說,在你進入美國境內遇到 移民官,或是在各地的美國領事館或辦事處內的官員,是你無法用美國法律去對付的人。若是你懷疑上述這兩種人因膚色而對你歧視,很抱歉,請自己摸鼻子乖乖的 回家去吧,你無法用美國法律去告倒他們的。

什麼是Expung?萬一你有犯罪紀錄,這是會跟著你走的,但是在一定的範圍內,你可 以要求清除紀錄(Expunged)。要注意的是,這裡所謂的犯罪紀錄,並不單單只你被法院判有罪的事件才算。一旦你被帶回警局,你就有這個紀錄,即使你 沒有上法庭,也是會有。什麼樣子的紀錄不能清除呢?主要有兩種,一個是被判需要服刑的或是要勞動役的案件,另一個是酒後駕車,即所謂的D.U.I. (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)。若是法官宣判無罪,你可以當庭要求清除紀錄。另外一種清除紀錄叫作Sealed,主要差異在Sealed是對輕的案件或是比較次級 的法條,misdemeanor, municipal ordinance等等。

插播一下,在Illinois州內,同性戀性交是屬重罪。由此可知,美國社會的講求傳統價值,與好萊塢電影所傳達的,完完全全的不同。這也說明為什麼小布希可以連任的原因之一。

2. 遇上警察的自處之道

我個人覺得這是整個座談會最重要的一段。

美國警察,不用多說也知道,其公權力是絕對不容侵犯的。打警察?那你就是罪大惡極,兇殘暴力的罪犯。

你仍然有你的權利。在面對警察,切記冷靜沈著,言行平和有禮,你只需要報上你的姓名、地址、電話和生日即可,同時記下警察的姓名和編號。警察的搜索 (search),只能輕碰你的衣服,所以除了他有法官簽發的搜索令(search warrant),或是你的同意,你有權利拒絕警察的搜索。

有時候逮捕看起來不像是逮捕,警察沒有明講你被逮捕。所以在離開現場前,記得要詢問,「Am I free to leave?」。

「你有保持沈默的權利,但你所說的話將成為法庭上的證據....」這是常在電影電視上看到警察逮捕人時說的一套詞。這是著名的Miranda Right,美國法律保障你的沈默不代表你的認罪。雖然規定警察逮捕人一定要覆頌這套詞,但並非每位警察都有這麼好的記性和耐性。

從確定被逮捕的那一刻起,記住,「沈默是金」這條鐵則,這是Miranda Right給你的權利。除了你的姓名、地址、電話和生日,其它都不用告訴警察;除了你的律師,你不用向警察說明任何事情。一切對警察的發問、回話都是不必 要的。一旦你觸及案件的相關事情,就等同於你放棄沈默權,警察就有權利向你進行盤問質詢,這會增加日後處理的麻煩。若是你不明白為什麼會被逮捕帶回警局, 也切記不可發問。如上面所解釋,你的發問,就等於放棄沈默權。當然,向警察解釋也是多餘不必要的。面對警察的質詢,只有一句話,「I won't say anthing until I see my laywer」

被逮捕回警察局,拘留最高可至72小時。這期間堅守「沈默是金」的鐵則。但是你可以要求打幾通電話,不只是一通,可以要求人道待遇。作為外國公民, 可以要求跟你國家的領事官員聯絡,很不幸的是芝加哥警方過去的能度是認為無此必要。你的要求,警察未必會理你,但持續地、禮貌地、堅定地提出要求,相信警 察也有好人,會有人出面幫忙的。

如果沒有私人律師,那在拘留所內怎麼辦?Illinois州內有一個免費的服務團體,First Defense Agent,專門處理被逮捕回警局後,需要律師而沒有私人律師的人。1-800-LAW-REP-4,二十四小時服務,它會派人來,在你在拘留所的這段期間,作為你的律師代表。

3. 租屋

舒律師有列出十大守則,但來不及記下來,這裡只提一些重點。或許可以向芝加哥TECO文化組索取舒律師的演講稿。

首先,一定要細看租約。坊間有在賣寫好的租約範本(如Office Depote),當然還有分房東版本和房客版本。很多糾紛都是因為自己沒有看清楚合約,而被擺了一道。

任何跟房東之間互相同意的事情,一定要訴諸文字,雙方簽字。而且跟房東往來的文件或email,都最好留下備份。

最好不嫌麻煩的,在租房時,把房屋裡裡外外都拍照存證;在退房時,也一樣拍照存證。

絕對不用現金交付房租。

4. 駕車

兩大不可不知的事項,D.U.I.和Hit and Run。

D.U.I. (Driving Under the Influence)之前有提到,酒後駕車,無論是否有發生事故,一旦被抓到,,這輩子不太可能消除這個紀錄了。當那一天有機會要歸化成美國公民時,這會成為一個很大的障礙;更別說在填些表格的機會下,被問到有沒有犯罪紀錄時,這也是跑不掉的。

Hit and Run,這應該也不用解釋。發生事故時,無論如何都不可以逃離現場。Hit and Run的罪行,沒有追訴的期限,也就是說,終身通緝在案。

F.S.T. (field sobriety test)就是所謂的酒精測試。目前規定,無論你駕車是否有違規的嫌疑或事實,警察都有權向你做F.S.T.。

注意你的醫療保險是否有包含車禍事故。這裡說的車禍,包含你不在車內,像是走路被車撞。有些醫療保險並沒有包含車禍,所以沒有車的人,在這種情況下 發生事情,就很麻煩,可能會引起巨額的醫療費用。若是年收入低於聯邦貧窮線下,或是聯邦貧窮線的200%以下(按:我並確定此百分比是否正確),可以要求 醫院對醫療費用打折扣;或者是,也可以跟醫院商量分期付款的可能性。

有些州 (CO, FL, HI, KS, KY, MA, MI, MN, NJ, NY, ND, PA, and UT)有所謂的No Fault,就是說保險公司自動賠償你的損失,但同時你也放棄告訴的權利,以避免冗長的法庭程序。詳細情況我也不清楚,至少不在我開車常去的州。

1 comment:

  1. hi, willy先生:我是舒安居律師!非常謝謝你做得這麼仔細、這麼好的筆記!我在整理自己歷年的作品、演講時,搜尋到你這篇「報導」。我自己有個網站「hunternlaw.com」,不知道方不方便將你這篇「筆記」轉載到我的網站(會附上連結)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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